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标准包括4个项目,即三险一金;专项附加扣除包括7个项目。下面分别作简单介绍。
㈠专项扣除项目
1、基本养老保险
单位按照工资总额的16%缴纳,个人按照工资总额的8%缴纳。个人所得税允许扣除的是个人缴纳的部分。
2、基本医疗保险
单位按照工资总额的9%缴纳,个人按照工资总额的2%缴纳。个人所得税允许扣除的是个人缴纳的部分。
3、失业保险
单位按照工资总额的0.7%缴纳,个人按照工资总额的0.3%缴纳。个人所得税允许扣除的是个人缴纳的部分。
4、住房公积金
单位一半,个人一半。费率在5%-12%之间。个人所得税允许扣除的同样是个人缴纳的部分。
另外还有失业保险,单位按照员工工资总额的1.2%缴纳,个人负担为0,所以不在个人所得税扣除范围内。
另外说明,职业年金(补充养老保险)不属于专项扣除项目,属性其他扣除项目。
㈡专项附加扣除项目
自2018年10月开始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将纳税人工资、薪金的基本减除费用调整为每月5000元后,相继推出了一系列扣除项目,简单介绍下:
1、子女教育
包括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,从子女3周岁开始直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。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定额扣除标准。
2、继续教育
包括学历(学位)的继续教育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。
学历(学位)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的扣除标准,同一学历(学位)最长扣除期限不超过48个月(4年)。
纳税人参加职业技能继续教育,从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当年起按每年3600元的定额标准扣除。
3、大病医疗
在一个纳税年度内,纳税人发生大病医疗费用扣除医保报销费用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不超过8000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。
4、住房贷款利息
纳税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,在实际发生的当年,按照每月1000元的定额标准扣除,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(20年)。
5、住房租金
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租房费用,按以下标准定额扣除:
①直辖市、省会(首府)城市、计划单列市按照每月1500元的标准。
②除上述城市,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按照每月1100元的标准扣除;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按照每月800元的标准扣除。
6、赡养老人
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或者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、外祖父母的,可以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。
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每月2000元自己全额扣除,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,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。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。
以上附加扣除项目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
7、照护幼儿
2022年税务总局出台一项新政策,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子女的相关支出,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。
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。
以上就是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的不同项目的简单总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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